康宝莱(中国)营销人员十项注意

注意事项

康宝莱海外制度完全不适用中国,不得歪曲康宝莱(中国)制度;不得使用非康宝莱(中国)的任何资料;不得使用与公司制度不符的称谓及用语。

注意事项

不得携带康宝莱海外产品入境;不得以各种途径,包括不限于互联网拍卖等擅自降价或加价销售产品。

注意事项

不得擅自举办未向公司报备的任何会议;会议内容不得涉及政治及宗教等话题。

注意事项

不得违反当地法律及规章,或未经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任意张贴或派发宣传单、广告等;因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个人全权承担。

注意事项

不得以某个业务人员收入状况作为普遍现象进行过分渲染,或将业务人员个人收入进行大肆宣扬;不得宣扬快速致富。

注意事项

业务活动以宣传产品为主,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贬低同类其它产品。

注意事项

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康宝莱公司和产品形象以及商誉的行为。

注意事项

未经康宝莱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康宝莱商标、商标名称、标志、地址或任何复制设计。

注意事项

未满18周岁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不得从事康宝莱。

注意事项

认真学习《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不得违反两个条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