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宝莱(中国)业务代表推销合同

甲方: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来福士广场48层 其他职业:   直销员证编号:  
联系电话: (86) 21 61033777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直销企业;

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乙方已经通过了甲方举办的直销业务培训和考试,乙方向甲方申请成为甲方签约的直销员;

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并同意乙方在签订此合同后成为甲方的直销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在(从事直销的省份)范围内为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的企业,并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直销业务;

2.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真实正确,并同意若上述资料有虚假或误导,甲方有权随时撤销或变更本合同;

3.乙方保证其已年满18周岁,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4.乙方在此申明,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产品有充分认识;

5.乙方保证其并非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6.乙方保证其并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7.乙方保证其并非境外人员;

8.乙方保证其并非其他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9.乙方保证其并非受雇于甲方的员工;

10.乙方保证其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11.乙方保证只在上述直销区域内从事直销活动;

12.甲方已经向乙方详细说明了从事直销经营的各种风险,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对此已有充足的认识和理解。

二、乙方计酬办法

1.乙方按照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金额,可获得最高达产品零售价格30%的销售提成。

2.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并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将乙方上月之报酬,拨入乙方提供的下列银行帐户内;乙方对其指29. 定帐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因收取报酬需承担的税赋,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提供的收取报酬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亲自签署本合同并按甲方要求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获得甲方发放的《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

3.乙方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甲方颁发的《直销员证》;

4.如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报酬;

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及甲方颁布的《退换货制度》向甲方办理退货;

7.乙方有权向甲方或者政府机关举报其他直销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守并执行甲方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补充修订;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10.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劳务;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甲方其他直销员发表任何言论;

11.乙方应只向最终消费者推销直销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直销产品出售给非自用目的的第三方或通过第三方转卖直销产品或推销未列于甲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产品清单上的其他产品;

12.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及其他直销员,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直销员的正常经营秩序;

13.乙方不得从事邪教、传销或者变相传销等违法违规活动,在从事直销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诱导等行为,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1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消费者推销直销产品时,在遵循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同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本《直销员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4.按照直销产品上所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直销产品;

5.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甲方出具的记载《退换货制度》、甲方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6.乙方只可在甲方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活动区域内进行直销活动;

7.乙方只可在服务网点内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制度等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得在服务网点内从事直销活动;

8.乙方应如实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换货制度》,不得就甲方、直销产品(包括其功能)等做具有误导性质的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或在直销活动中采用其他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报酬;

2.监督乙方在履行本合同80. 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与直销员有关的规章制度;

4.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适当的处罚,处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直销活动、扣除部分或者全部报酬、解除推销合同等。

6.如乙方因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甲方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撤销乙方的直销员资格。

7.只有甲方及甲方经批准的直销分支机构才可以招募直销员,甲方得其它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其他人员都不得招募直销员。

五、退换货制度

1.乙方自取得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是未开封的,乙方可以凭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乙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2.经乙方推销而购买直销产品的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乙方办理换货和退货;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乙方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证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3.自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之日起超过30日,如果产品未开封且没有损坏、尚可以再行售出,且在出售给乙方后的十二个月内退回时尚处于保质期内,乙方凭相关的发票或售货凭证,仍可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货,但只可获得在发票或者售货凭证证明的退回的直销产品之价款的百分之八十,但应扣除与退回的直销产品有关的且已向该直销员支付的佣金(若该佣金尚未向直销员支付,则将在下次支付佣金时予以扣除),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不属于前三款规定情形,消费者、乙方要求换货和退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颁布并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退换货政策,办理换货和退货。

5.甲方因故停业的,仍应按本条之规定办理退货事宜。

六、合同期限及续约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将从每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自动延续一年,无须另行通知;除非一方在本合同到期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表明到期不再续签本合同。

七、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直销员的情况,则本合同自该情况出现之日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该情况的发生。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后,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法律责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结算合同期内已产生的报酬。

4.本合同无论因何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将《直销员证》和本《直销员推销合同》的原件返还甲方,并不得再以甲方直销员的身份推销、转售甲方的直销产品。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害的,乙方应当对于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八、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属于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报酬,而不享有甲方提供的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乙方的行为与甲方无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签署本协议前已拥有《康宝莱资料套装》,签约时乙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所涉及到的甲方各项企业资料(包括上述规章制度),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所有资料中的规定。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甲方与直销有关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承诺接受并遵守甲方所做的调整。

5.乙方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其业绩,制作和使用乙方从事康宝莱事业的图文和视听资料,而无需另行协商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康宝莱的商标198、商品名称、标志或任何复制设计。

十、甲方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解释说明。

1.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含义理解一致。

2.甲方已经提示乙方亲自签署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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